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牽頭部門:
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國務院關于印發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的通知》(國發〔2014〕21號)有關部署,根據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示范城市(區)創建工作安排,經自愿申報、組織創建和專家評審,現確定青島市、武漢市、鞍山市、上海市浦東新區、上海市嘉定區、無錫市、合肥市、淮北市、蕪湖市、安慶市、福州市、莆田市、鄭州市、宜昌市、咸寧市、瀘州市等16個城市(區)為第二批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示范城市(區)。
各城市(區)要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決策部署,充分認識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對城市發展的重要意義,進一步加大城市信用體系建設工作力度。認真落實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各項工作任務,探索城市信用體系建設的經驗做法,為全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發揮示范作用。相關?。▍^、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牽頭部門要加強對示范城市(區)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的指導和督促,總結推廣經驗,就問題及時向國家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報告。國家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將建立跟蹤評估機制,對相關示范城市(區)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組織開展評估,并對示范名單進行動態調整。
特此通知。